創新型中小企業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、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是優質中小企業培育的三個層次,三者相互銜接、共同構成梯度培育體系。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、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,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。
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包括創新能力、成長性、專業化三類6個指標,滿分100分,企業得分達到60分以上即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標準。
優質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,每次到期后需要相關部門的審核(含實地抽查)通過后,有效期延長三年。此外,有效期內若相關企業發生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,未按要求報告;或發生重大安全(含網絡安全、數據安全)、質量、環境污染事故,嚴重失信、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;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,將取消公告或認定。